上個月發生一件怪事,我收到一個簡易停的辯論庭開庭通知,我被一個年僅十歲的小女孩提告 (小女孩的父親擔任法定代理人",請我返還不當得利一萬元,且信件中沒有任何其他文件解釋為什麼。
因為不明就裡的被告,信件也沒看不出所以然,只好向法院申請閱卷,只不過看完卷更是一頭霧水,雖然裡面文件很多,提到我的家庭背景、對方的家庭背景等,但就是沒有提到最關鍵的問題:為什麼我會由一個十歲的小女孩手中得利一萬元,然後還被提告!雖然我有對方的聯絡方式,但礙於一些因素,我沒有和對方聯絡,希望開庭時能直接當面弄清楚。
開庭時,法官劈頭就問對方為什麼要求我返還不當得利,還問為什麼都沒有相關資料。所以,法官和我一樣,都看不見最關鍵的文件,雖然原告的法定代理人 (也就是小女孩的父親) 解釋文件有給書記官,但事實是我們都看不到這些文件。
辯論庭上,經過原告的法定代理人解釋才真相大白,基本上這算是一場烏龍!原來是父親用女兒的名義參加了互助會,而這一萬元就是每個月的會錢,但因為匯款帳號打反了兩個號碼,一萬元就這樣誤匯入到了我數十年沒有使用的帳戶。而即便是誤匯了款項,銀行也不能無緣無辜的動用他人帳戶內的存款,因此要求匯錯款項的客戶直接對我提出 "返還不當得利" 的告訴,而銀行就能依照返院判決去動用帳戶內的資金。
只是,前幾日收到法院的判決書通知,才看到我 (被告) 竟然還需要支付一千元的訴訟費用,真的心理感覺很差!心裡在想,是要繼續上訴讓對方拿不到錢 (然後請假出庭且支付更多的訴訟費用),還是應該聯絡對方請他還我一千元否則換我提告對方不當得利,還是就這樣乾脆算了以金錢換取時間。
感想
因為一個人的一時疏忽匯錯款,造成社會非常大的成本。對方不說,我請假了兩天假到四十多公里外地方閱卷和開庭,法院也因為這樣造成了許多公文的往返,法官、書記官等也因為這樣的案件花了數十分鐘處理,更不用說原告要數個月後才能拿回這筆錢,被告還要冤枉的付訴訟費用。我只能提醒大家,記得千萬不要匯錯款了,匯錯了將會是一個「多輸」的局面!
因為不明就裡的被告,信件也沒看不出所以然,只好向法院申請閱卷,只不過看完卷更是一頭霧水,雖然裡面文件很多,提到我的家庭背景、對方的家庭背景等,但就是沒有提到最關鍵的問題:為什麼我會由一個十歲的小女孩手中得利一萬元,然後還被提告!雖然我有對方的聯絡方式,但礙於一些因素,我沒有和對方聯絡,希望開庭時能直接當面弄清楚。
開庭時,法官劈頭就問對方為什麼要求我返還不當得利,還問為什麼都沒有相關資料。所以,法官和我一樣,都看不見最關鍵的文件,雖然原告的法定代理人 (也就是小女孩的父親) 解釋文件有給書記官,但事實是我們都看不到這些文件。
辯論庭上,經過原告的法定代理人解釋才真相大白,基本上這算是一場烏龍!原來是父親用女兒的名義參加了互助會,而這一萬元就是每個月的會錢,但因為匯款帳號打反了兩個號碼,一萬元就這樣誤匯入到了我數十年沒有使用的帳戶。而即便是誤匯了款項,銀行也不能無緣無辜的動用他人帳戶內的存款,因此要求匯錯款項的客戶直接對我提出 "返還不當得利" 的告訴,而銀行就能依照返院判決去動用帳戶內的資金。
只是,前幾日收到法院的判決書通知,才看到我 (被告) 竟然還需要支付一千元的訴訟費用,真的心理感覺很差!心裡在想,是要繼續上訴讓對方拿不到錢 (然後請假出庭且支付更多的訴訟費用),還是應該聯絡對方請他還我一千元否則換我提告對方不當得利,還是就這樣乾脆算了以金錢換取時間。
感想
因為一個人的一時疏忽匯錯款,造成社會非常大的成本。對方不說,我請假了兩天假到四十多公里外地方閱卷和開庭,法院也因為這樣造成了許多公文的往返,法官、書記官等也因為這樣的案件花了數十分鐘處理,更不用說原告要數個月後才能拿回這筆錢,被告還要冤枉的付訴訟費用。我只能提醒大家,記得千萬不要匯錯款了,匯錯了將會是一個「多輸」的局面!
另外,我事後才知道有訴訟費用,而且訴訟費用通常是由敗訴的一方負擔。我對於返還對方的匯款沒有異議,這本來就不是我的錢,但這樣等同對方勝訴、我敗訴,所以變成我支付訴訟費用,這真的是沒有道理!
[2020.10.10 更新]
最近有一則新聞 (連結):
一名網友日前在臉書《爆怨公社》表示,朋友匯款匯錯帳號,一共是2萬多元,聯絡對方希望能拿回,沒想到對方竟表示「那是你自己的問題」不願歸還。致電向銀行員詢問,銀行員也表示若對方不願意歸還也沒辦法,除非提起訴訟,「訴訟太麻煩了,真的沒辦法要對方歸還嗎?」我不解的地方是,為什麼我不明就裡的被告,且是我要請假跑法院,然後還要負擔1000元的訴訟費用!真的是有夠倒楣,比匯錯款的對方還倒楣。
根據《民法》第179條規定,「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,致他人受損害者,應返還其利益。雖有法律上之原因,而其後已不存在者,亦同。」有律師表示,匯錯的金額會被當成「不當得利」,因此可以透過訴訟取回,不過費時較長,也需額外花費訴訟費用。
在此建議被匯錯款的人,雖然也不要不歸還錢,但應該要堅持不支付訴訟費用(我是事後才知道會有這筆費用,否則我在開庭時應該會提出),匯錯款確實是對方的問題,不應該由被匯錯款的這一方付出任何的金錢和時間。
你的問題居多..銀行一定有跟你聯絡心存暁性心態!
回覆刪除你的說法我不太認同,我很懷疑你是不是有看懂這篇文章。
刪除我想很多人應該都有數年沒有使用的帳戶,尤其早年每換一個工作就要辦一個薪轉帳戶,幾年下來早已累積了許多完全不用的帳戶,由於十多年下來根本沒有使用、沒有提款卡也沒有存摺、更不知道哪個印章才是哪個銀行,而中途或過電話地址,也當然銀行無法跟我聯繫。所以,即便有數千萬入賬,銀行無法通知到我,我也完全不會知道,請問我心存甚麼僥倖?
文章內提到,我和法官都是當天才知道對方入厝帳戶,我不是已經知道有錢入到我帳戶才去法庭的,請問我有甚麼問題?請問我心存甚麼僥倖了?!
今天一個人誤匯入帳戶道我多年不用的帳戶,我本人也不知道為什麼就被叫去開庭,還要請假+大老遠奔波到法庭,然後竟然還要支付一千多元的訴訟費用,就只是因為銀行無法和我聯繫,結果你說我的問題居多?!您的說法我完全無法認同!
請問為什麼要到外地開庭? 一般是在被告戶籍地開庭吧?
回覆刪除我也不清楚,由於原告根本不認識我,想必也不知道要到哪邊提告,開庭的地點既不是我的戶籍地或居住地,也不是原告的(原告地址過去也要15公里),我在想這會不會是靠近我這個銀行帳戶的開戶分行的地點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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