撿到錢交給警察局的處理經驗

說來話長...

2012 年 10 月我在和女王及小孩到公園散步的路上,發現地上有一張五百元的紙鈔。我們大概在原地等了十分鐘都沒有人來,而我和女王則怕被誤認是侵占的惡人,直接找了附近的兩個社區警衛室,告知如果有人詢問說在公園附近掉了錢的話,請失主到附近警察局領回,然後將這五百元送到警察局。

處理的員警一看到我只是拿這五百元來,有點在抱怨,意思是說只是五百元而且應該以會有人來認領,程序上對他們來說非常麻煩。也的確,為了將這五百元送到警局,等警員緩慢的 KEY IN 資料 (真的是打字也太慢了吧!)、拍照上傳等程序,就花了足足超過 20 分鐘。雖然警員覺得處理的程序很麻煩,我自己也覺得這 500 員會被領回的機率不大,但為了不要被誤會是要侵占,而且我也希望半年後這 500 元就名正言順地就會變成是我的了,所以程序上我覺得還是要送警局。只是一離開警局我們就已經把這 500 元拿去買樂透花掉了。

幾週後收到警局的通知書,表示如果半年後沒有人認領的話,會再通知我。就在 2013 年的五月,終於等到警局通知我可以去領回了,而領回的就是以下的支票 (領取時只要簽名蓋手印或印章就可以了)。

警局領回的 500 元支票
其實我可以感覺得出來,政府對於這樣遺失物品的處理,就以這次來說應該是超過 500 元的價值,所以我可以體會員警的辛勞和當時的抱怨。個人的情感上來說,1000 元以上的金額比較有送警局的價值,但就程序上來說,雖然 1000 元以下的金額對處理程序的警方來說划不來,但警察單位不是企業,也只能麻煩警察處理了。

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