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檢舉交通違規

查任何人發現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行為,祇要持有違規採證(如照片)資料,均可提出檢舉,惟依據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】第25條之1相關規定,須填具檢舉人真實姓名、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聯絡方法,發現違規行為之發生地點、日期(年月日)、時間(時分)及違規事實內容、違規車輛牌照號碼、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等具體相關資料(如採證照片),向發生地管轄警察機關提出檢舉,受理單位依據檢舉資料查證其交通違規屬實者,當依法予以舉發。

另查如檢舉項目為動態違規車輛之行為,除應攝取清楚之車輛牌號、顏色外,對於違規事實之認定,亦需檢附攝有連續之採證照片為憑,俾免爭議,惠請使用電子郵件「附加檔案」傳輸方式,逕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 (E-MAIL:lei@mail.tpd.gov.tw) 提出檢舉。

[2011年02月11日更新]
最近有網友問到,才注意到似乎有各地縣市政府不同的檢舉管道,在此列出幾個能查到,其他的暫時還查不到:

臺北市政府警察局:lei@mail.tpd.gov.tw,或網站
新北市政府警察局:tcpg@ntpd.gov.tw
桃園縣政府警察局:tyhp17-1@mail.tyhp.gov.tw,或網站
新竹縣政府警察局:traffic@hchpb.gov.tw
臺中市政府警察局:tcpbbg03@mail.tcpb.gov.tw
彰化縣警察局:traffic@ms1.chpb.gov.tw
高雄市政府警察局:traffic@kmph.gov.tw
屏東縣政府警察局: ptg001@ptpolice.gov.tw

不過,要成功檢舉,似乎一定不能匿名檢舉,這點我倒是有點在意。另外,如果是亂丟菸蒂等,則是向環保局檢舉,還有獎金可拿喔,詳情請看看我的另外一篇文章 "如何檢舉亂丟垃圾、煙蒂、檳榔 (含各縣市檢舉窗口、規定與獎金資料)"。

[2011年03月23日更新]
昨天看到有人一次檢舉了幾十輛車走路肩的新聞,我才想起來漏了高速公路路段的檢舉信箱,現在補上來。

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:hpb8-080@hpb.gov.twhpb01403@hpb.gov.tw
線上檢舉網頁:http://www.hpb.gov.tw/files/11-1000-225-1.php (已失效)


[2011年10月27日更新]
因為網友的反應,才知道原來只要有明確的事證,在三個月內都還是可以匿名檢舉的!以下是 "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" 的第三張稽查及民眾檢舉、第23條的規定:
第23條
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:
一、違反本條例之行為,自行為成立之日起;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,自行為終了之日起,已逾三個月。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,因肇事責任不明,已送鑑定者,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。
二、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。
三、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。但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,不在此限。
四、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,致無法查證。
[2022年03月03日更新]
今天才發現高速公路的檢舉網頁已經失效換新,網址是 https://wos.hpb.gov.tw/RV

留言

  1. 你好~請問一下"本大隊 (E-MAIL:lei@mail.tpd.gov.tw)"是哪個縣市的mail?
    還是說只要有拍到交通違規的照片或影片,都可以寄到這個信箱,不分哪個縣市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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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lei@mail.tpd.gov.tw 這個EMAIL是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的,至於其他縣市我就不是很清楚了,抱歉。

    或許哪天我爬到資料在PO上來給您參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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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我找到了幾個,其他的有找到的話再補上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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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如果是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的轄區,只要把相關資料mail到局長信箱http://www.police.taichung.gov.tw/TCPBWeb/wSite/np?ctNode=228&mp=tcpb&idPath=213_216_228,他們就會處理!我用過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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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你好,我想請問一下,如果是拍到未戴安全帽、闖紅燈、或者是沒待轉的 那些可以檢舉嗎?要去哪邊檢舉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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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應該都是可以檢舉的,檢舉還需要看您是在哪個地區拍的資料,在將資料送去向該地區的警察局(或是將電子檔EMAIL給上述的EMAIL帳號中)檢舉就可以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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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現在可以匿名檢舉了,
    只要檢舉的事實具體而明確則不在應不予舉發的範圍內。


    中華民國一00年七月二十八日 修正
  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

    第二十三條 
    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:

    一、違反本條例之行為,自行為成立之日起;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,自行為終了之日起,已逾三個月。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,因肇事責任不明,已送鑑定者,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。

    二、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。

    三、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份。但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,不在此限。

    四、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,致無法查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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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8. 感謝樓上網有的提供,我想重點在於第23條的第三項"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份。但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,不在此限"和第四項"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,致無法查證",兩者似乎有點矛盾。

    既然一定要有明確的具體事證(假設是畫面清楚的行車紀錄器、且有詳細的時間和地點紀錄)才可以符合第四項的檢舉規定,那麼也等於一定可以符合匿名檢舉的第三項規定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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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9. 我的匿名檢舉經驗: (目前尚未成功)

    2012/03/16, 使用亞霸HX-3000行車紀錄器(有日期,時間)及Sony CX-100攝影機(1080P), 無意中拍攝到2件違規:
    (1) 對向迴轉車, 未依路權行駛, 強行逼車並一次橫跨3個車道, 造成主線道(單邊3車道,共6車道)有3 輛車必須向右閃避及(或)煞車
    (2) 綠燈時, 於路口的紅線違規停車, 阻礙後車通行, 還停斜的, 造成單邊2車道的外線車道, 其左邊只剩下約 60~70公分的寬度, 且我有拍攝到該駕駛, 下車後人就跑了的畫面

    2012/03/17~3/18, 整理資料, 並 e-mail給相關轄區的交警, 由於匿名檢舉, 故我提供我的英文名字, 大陸手機號碼, 以及e-mail address.

    2012/03/19, 交警 e-mail 給我, 相關的承辦警官之聯絡方式

    2012/03/26, 承辦警官給我 e-mail, 要我提供: 中文姓名,台灣電話,以及台灣住址

    2012/03/27, 我e-mail 回覆, 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】第23條第三項: "但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,不在此限".亦即不需要有我的個人資料,一樣可以舉發違規

    2012/03/28, 承辦警官給我 e-mail, 內容如下:
    “先生您好,換個立場來想,假如您是XX分局承辦人時,請問如果被檢舉人向監理單位申訴後,仍不服監理單位裁決而聲明異議時,該管地方法院如果來函向您要求 提供檢舉人資料,您將如何回覆法院?當然,大部分人均不想因違規案件而上法院,但總有例外之人,如果發生的話,您將如何處理?另,如您有個資外洩疑問時, 請勿多慮,您所提供的個資均依個資法予以保護,如您願意提供您的姓名、地址、聯絡電話,謹致謝意,如仍有相關疑慮,請致電0X-XXXX-XXXX,謝 謝”


    我不了解的地方:
    (1) 如果承辦警官說的例外真的發生了, 那麼, 法院要檢舉人的資料幹嘛? 要傳我當庭對質嗎? 可是, 我並非受害者, "整個社會的交通秩序"才是受害者, 難道沒有檢舉人的資料, 法律系統就不能為社會行使公權力了嗎? 如果是這樣, 那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】第23條第三項, "但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,不在此限",立法是立假的?

    (2) 被"固定的測速照相機"照到交通違規(超速或闖紅燈), 若被檢舉人不服判決而有異議(即: 例外), 由於沒有檢舉人, 不知法院如何處置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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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理論上來說,如果您檢舉的個資外洩,除了公務人員有個資法及洩密罪的問題。而公務人員一般來說大多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,理論上應該不致於有洩密問題。

      不過理論上是這樣,實際上有沒有公務人員洩密呢?有!有沒有公務人員知法犯法呢?也有!有沒有公務人員濫用職權呢,也有。所以,基於我也對公務人員不信任,老實說我也匿名檢舉過一次,但也沒有成功。所以之後我就再也沒有想過要檢舉他人了,因為感覺上那可能只會給自己找麻煩。

      也基於公務人員大多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,他當然會希望你提供檢舉人資料。"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,不在此限" 我想指的應該是那些上新聞的重大違規事件(中指蕭)之類的,警方才會主動偵辦、且不需要知道檢舉人資料。

      不過,或許我太悲觀了,如果公務人員都會洩密的話,那些專業的檢舉達人不知道要死幾次才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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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. 我第一次檢舉就被打電話嗆聲,還說賺錢應該靠自己的勞力!!交通違規的檢舉根本是沒獎金的好嗎~~~~還說被警察把自己的資料公布,划得來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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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. 想想真的很悲哀,我也是對公務員和執法人員有著深深的不信任感。既然事情已經發生,您看是否要朝公務人員洩密的方向去申訴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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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0. 感謝版主的回覆,其實我之所以要檢舉,就是考慮交警人力有限,希望能助他們一臂之力; 而匿名是絕對必須的, 因即使公務員不洩密, 也難保不會有駭客拿到資料後做其他用途。可是經過這次, 我想目前的法律可能還是有矛盾之處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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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1. 堆高機行駛於一般道路上 要怎檢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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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據我的理解,沒有牌照的,無論是堆高機、電動機車或腳踏車,都是不能以一般方式檢舉的,可能只能請警察現場舉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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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2. 網誌管理員已經移除這則留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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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3. 請版主幫忙把車號刪掉。TKS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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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好的,以下為幫您刪除車號後的留言:

      匿名2013年1月30日下午2:17
      我匿名檢舉有成功,並收到回復。如下:
      親愛的市民 您好:

      有關您102年1月15日檢舉****-**、***-***交通違規案。本大隊查處情形如下:

      ㄧ、您檢舉之上述案件違規事實明確,已由本大隊依法舉發。

      二、另有關本局101年6月1日起,應強化所轄分局交通工作推展需求,將本大隊交通分隊警力配賦分局,且為避免重複舉發,如您日後仍有檢舉交通違規之相關資料,請您將檢舉資料上傳至本局網站之局長信箱http://www.kmph.gov.tw/PoliceMailBox.aspx,並請敘明違規車輛及違規地點,本局將會依據相關法規據以處理並回覆予您。

      三、感謝您熱心交通建言,本大隊仍將持續加強取締,以維交通安全與順暢。

      倘您有任何意見,歡迎來電本大隊勤指中心(2317642)將立即派員處理。敬祝您 身體健康、萬事如意

    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 大隊長于*慆 敬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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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4. 請問一下 小弟是第一次檢舉交通違規 那有交通違規表格可以填寫嗎? 還是要去下載 而且我連結上列警察網站都連不上 請教教電腦白癡好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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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上面的連結,大部分都只是EMAIL地址,少數幾個才有網站的連結。EMAIL給警察單位時,並沒有制式表格,如同我文章內提到的,您需要提供以下資料:

      檢舉人真實姓名、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聯絡方法,發現違規行為之發生地點、日期(年月日)、時間(時分)及違規事實內容、違規車輛牌照號碼、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等具體相關資料(如採證照片、影片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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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5. 本人已用本名檢舉數千件

    從沒有人打怪電話給我

    所以請放心

    我的檢舉專區部落格

    http://duan1626.pixnet.net/blog

    歡迎討論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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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6. 新竹市... 已經檢舉無效了.. 2013.9~
    原因... 不明 (或許某官員被交通檢舉吧?)

    我都是"被要求具名"的... 且好幾封都沒有處理及下文了
    (曾經有檢舉成功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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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公務員辦事,有這樣的結果,我一點也不意外,大家只能自求多福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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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7. 請教如果同一台車每天都違停紅線同一位置,是不是只能檢舉一次,因為規定,所以只要罰一次就終身免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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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8. 請教如果同一台車每天都違停紅線同一位置,是不是只能檢舉一次,因為規定,所以只要罰一次就終身免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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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理論上應該是只要超過六分鐘就可以連續開罰。

      我倒不認為他是免疫,而是他可能有和當地的警察、管區、交警或拖吊業者有往來、交情或默契,所以才會每天同在同一紅線位置而不怕罰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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