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代 Accord 3.0 的第一張超速罰單

今天,很意外的,收到了一張超速罰單。被拍的日期是2008年10月19日的早上8點45分被拍的 (難得那麼早起床出門竟然被拍),限速 100 km/h 但我行駛 128 km/h,超速 28 km/h 罰款 3500 元 (天阿~)。地點是在中山高南下83.9公里處,算一下這個地點就是在湖口交流道匯入南下閘道的地方。很意外我從來不知道這邊竟然有流動的隱藏式照相機,因為我的蘿蔔機根本連叫都沒叫 (另外一台黃金眼也是沒消息)。這張罰單,算一算應該是我近幾年來的第一張超速罰單,真的很意外會被拍這張,而且被拍的地點還算是我還算熟的路段。

也因為這樣,我預計另外購買一台有比較新圖資的蘿蔔機,因為現在的這台似乎老舊且沒有在更新了,很多原本會叫的地點也不叫了,更不用說有新設的照相地點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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